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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20日 星期一

出埃及記-對峙與災禍 (9/19陪讀資料)

經文:出埃及記ch.5-11

神放任法老的心剛硬(出5-6)

若只看和合本的翻譯,可能會對「神使人心剛硬」產生以下懷疑:
(1) 法老自己心中先剛硬(出7:22、8:15, 19, 32、9:7);
(2) 一直到第六災害以後,神才使(任憑)法老的心剛硬(出9:12、10:1, 20, 27)。

意指人先剛硬,然後神才使人心剛硬。這樣的解釋導致三個錯誤的偏差:
(1) 神的主權與作為會受人影響(人先剛硬然後才影響神),換句話說,神不是全權之神;
(2) 神「任憑」人,容易使人誤解神使人犯罪,換句話說,神不是全善之神;
(3) 無法和「神將要使法老心剛硬」(出4:21、7:3)的經文和平共存。

    法老的心意去選擇,而法老一味的剛硬愚頑;而之後所降下十災的各樣災情,都是在擊打埃及的傳統,一切為了讓法老、埃及人能明白真正要遵行的是什麼。比較好的解釋要從原文的主詞、動詞時態、動詞詞性、和整本聖經的總原則來看:

   
    在前五災中「法老心被剛硬」交替出現,並非等到第六災害以後,神才剛硬法老心。這說明神審判的旨意是要使法老心剛硬(出4:21, 7:3),使埃及人和法老為所犯的欺壓、拜偶像、故意不認識神等罪受懲罰。神定意的事(神的主權)不會因法老心有沒有先剛硬來決定。但神也有恩典的旨意:祂把所降的災分批加重,且要摩西先警告,說明神預定的審判的旨意中是帶條件的,只要回轉,放以色列人走,神赦罪的恩典就臨到。因此每當法老向摩西求饒,神馬上使災害消失。全權之神的審判的旨意(懲罰犯罪的人)與恩典的旨意(赦免悔改的罪人)和祂的屬性是永恆不變。既然是恩典,就非人可賺取的,神要給誰就給誰(羅9:14-19)

    當神把攔阻人繼續墮落的力量挪走,人只有一直墮落下去,因人的本性是不會也不能尋求神的(羅3:10-12)。所以,當神說要使法老心剛硬,祂只是決定不賜下攔阻人墮落的恩典。全善之神不使人犯罪,也不試探人(雅1:13-15),所以人要為自己犯的罪負責,也要為自己墮落的自由意志之下所作的決定負責。

    有人認為,因為神早就知道法老心會剛硬,所以祂將要使法老心剛硬。這樣的說法,表明神全知的屬性(預知)來決定神全權的屬性,但這不合聖經真理,因為神所有的屬性都是同等同質,和協共存,而非因果共存。可能是我們深受儒家文化人本主義太深,往往在解釋全權之神(Sovereignty of God),有意無意中,把人的自由意志抬高到與神的主權同等地位,例如,「因為神的恩典加上我選擇相信,所以就得救了」。這樣的觀念造成兩種可怕的後果:
(1)屬靈生命長進慢,靠自己不靠神;
(2)沒重生得救卻以為得救,不知自己的罪多可惡,也不知神恩典為何物,所以常久看不到屬靈生命長進的跡象,只有宗教行為和習慣的形成。

    法老不肯放人,還加重以色列人的負擔,這使摩西招致以色列人強烈地怨恨他。許多時候順服神或是為神作工,反而會受更多的苦難。本來這世界就怨恨我們,因為他們是與神為敵(約15:19、雅4:4)。不要與不敬畏神的人爭辯,要先禱告求神行神蹟,叫他們認識神的作為。最重要的是忍耐等候,不要輕易放棄。摩西的辦法,就是來到神面前(出5:21-23)。神容許我們在為祂受苦時,來向祂傾訴。因為祂要藉著我們的禱告,來幫助我們靈性的成長。

神降九災與法老的反覆無常(出7-11)

    法老屢次不放摩西和以色列人離開(出8:28)。今天,這世界對你說:「你不妨有宗教信仰,尋求心靈的寄託,『但不要走得太遠』(出8:28),不要太入迷,與別人不一樣。如果真理叫你孤立,不如就妥協吧!」但神說:「容我的百姓去,好事奉我」(出7:16)。不要怕人譏笑你,不要逃避孤單的十架道路。人不能用自己或世界的方法,隨己意事奉神。摩西知道他們先要分別出去,才可以事奉。事奉是以神為中心,以神的旨意為中心。求主使我們明白事奉的意義。

    神對埃及的懲罰嚴厲,是因為埃及人奴役以色列人,神要因此彰顯祂的拯救和大能。但神降災前,先差給警告。神的原則是希望人遵行祂的旨意,不然神的管教就會來到。九災均不為了傷人命,可見神的目的是管教法老及埃及人,要他們放以色列人走,但法老屢次出爾反爾。埃及人最大的「神祇」是法老,為了徹底讓埃及人知道只有耶和華是神,是全宇宙的主宰,神讓第十災臨到埃及。神早已發出警告,除非法老讓以色列人離開,否則所有頭生之牲畜及所有埃及人(包括法老)的長子會死。所以十個災害也可以說是神寬容法老,一再給他機會悔改。許多時候我們在禍患中,就想到神,願意來追求主。等日子一平安,就去追求世上享樂而忘記了主,這是一種硬心的態度。在你生命中,是否仍有些你不願意順服的地方?
   
    這些災未出現於歌珊地,證明災害本身是超自然,是神的作為。神不是空言恫嚇,祂的大能作為,與祂的名相稱,祂說:我要重重的刑罰埃及,就必要如此成就。「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羅9:15)。神揀選人,作為屬祂「獨居的民,不列在萬民中」(民23:9)。神說:「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使你們與萬民有分別…使你們作我的民」(利20:24, 26)。
   
    神並不是要我們離群索居,祂是要我們敢於和別人不同。當遇到道德上考量的時候,堅持是非、義利之別,寧肯忍受個人和物質的損失,也不要犧牲真理。神的兒女要知道自己的價值和位分,要持守尊嚴,為了神的緣故,不向世上的權威低頭!求神使我們會分別,分別才有見證(出5:1、6:7、7:16、9:26)。這也提醒我們若不發揮鹽和光的功能,就會被世界吞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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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峙與災禍.doc
♥ 對峙與災禍.pdf 

3 則留言:

  1. 這一篇將神學中一個很重要的弔詭(paradox)解釋的很好,這一個從古至今的議題就是「神的主權,與人的責任」。而從這之中發展出來的像是預定論,越去思想、去發展,就會發現這些神學議題的核心都是弔詭的,超過人類智慧可以解釋的。無怪有神學家說:「弔詭是神的方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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