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住在祂裡面的, 就不犯罪; 凡犯罪的, 是未曾看見祂, 也未曾認識祂 約翰一書3;6
聖經中清楚說明兩件關於犯罪的事
首先, 不管你自認屬靈狀況有多好
你陷於罪惡的生活方式仍表明你沒有行在聖靈的大能中
你不能固定查經默想神的話禱告及與聖靈同行卻繼續犯罪
其次, 如果你不能像神一樣恨惡罪那麼你不是真認識祂
有些人沉溺在自己的罪行之中卻堅持自己是愛神是屬於祂的
約翰說的很清楚:如果活在罪中你不可能看見祂也不可能認識祂
你可能會做認罪禱告或在自己的教會中委身奉獻自己或是受洗
然而聖靈與你同住的證據是你正戰勝罪
這不代表你永遠不犯罪, 而是代表你不容許罪存留在生活中
當你一犯罪馬上尋求饒恕
你會敵視罪, 就像神的立場一樣
你願讓聖靈將你生命中任何罪的蛛絲馬跡全部連根拔除
你一犯罪就馬上認罪悔改並且願意付上任何代價不再犯罪
如果你發現自己已經陷入惡習
並且犯了罪後心裡一點也不悲痛, 這代表你並沒有住在基督裡
你要回到祂的面前悔改, 重建你與祂的關係
如此做你會再次戰勝罪惡, 得到勝利
(以上文字皆出於<每日經歷神>)
昨天看到9月26日這篇文章的時候其實心中是很震撼的
有一些被戳到內心最深處的感覺
直到今天早上又把它重看了一次
想不到那感覺依舊強烈, 我才決定要把這感動記下來
作者提到了一種極似法利賽人行事為人的偽善心理
既是固定靈修禱告讚美神卻又背地裡常做一些神不喜悅的事情
這在我們的生活中不也常常發生
而且最慘的是文章最後一段所提到的:"
如果你發現自己已經陷入惡習
並且犯了罪後心裡一點也不悲痛, 這代表你並沒有住在基督裡"
犯罪的一開始我們覺得很骯髒很不配來到神的面前跟祂說話
一次認罪禱告兩次認罪禱告三次認罪禱告...
隨著我們自覺開始犯罪的時間點越離越遠
我們就對罪的敏感度和罪惡感越來越不強烈
我們甚至到最後還是每犯一次罪就做一次認罪禱告
但其實實有口無心而且滿心不在乎
星期六查腓立比書第二章的時候有提到
若我們要如明光照耀在這世界上使世人可以透過我們看見神
我們必須要在神面前做誠實無偽無瑕疵的兒女
而所謂誠實無偽就是在神面前完全坦承自己所做得罪神的事
前面所提對罪麻痺的行為不是誠實為偽的在神面前嗎?
看起來像是很誠實的坦承自己犯罪的事實
但是實際上因為我們自認無力改變自己一直犯罪的現況而甘願讓自己因著持續的犯罪而離神越來越遠
我常常有這種感覺, 覺得自己越來越不在乎那些自己一開始所堅持的事情
我給神的理由是主阿我真的是很軟弱沒有辦法控制自己的犯罪
但我實際上知道自己的心其實是覺得太難去改變而屈就於那些無力的感覺
最終的結果就是我雖然認罪了但是我的生命並沒有改變
而下次我又處在同樣的十字路口的時候我還是會一樣選擇犯罪的道路
因為我沒有真正的悔改
罪會隔絕我們和神的關係
會越來越聽不見上帝的聲音...沒有辦法領受更多的感動...最後離開信仰
所以, 我們要立定志向不做罪的奴僕, 重建與祂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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